2025.4.2

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零碳承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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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,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《零碳(近零)工厂建设评价导则(2023版)》的要求,实现工厂温室气体近零排放,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:
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行业标准,确保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零碳(近零碳)工厂的基本要求。

二、加大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投入,优化工厂建筑、照明、设备设施,提高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水平。

三、优化能源结构,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,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,降低能源消耗强度。

四、采用回收料和可回收材料,减少材料使用,提高资源利用率,降低资源消耗强度。

五、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,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,减少原辅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。

六、加强环境排放管理,确保大气污染物、水体污染物、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优于国家、行业及地方标准。

七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,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方案,实现工厂温室气体净零排放。

八、购买绿电、绿证,完成剩余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消,确保工厂温室气体排放达到零碳(近零碳)目标。

九、定期进行自评价,并向管理部门声明持续符合性,确保零碳工厂项目持续有效运行。

本承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我们将全力推进零碳工厂项目,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
 

2025年3月27日

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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